【食品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近日,由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提出、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归口的《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4日,有关意见请反馈至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邮箱:gdaqi@gdaqi.org)。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的原则、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评价程序、监督与反馈。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工作。
根据意见稿,“食品快速检测产品”是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主要或关键组成进行商品化包装,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必要的检测装置、配套试剂及样品前处理方法,可在非实验室环境中使用的、携带方便的检测体系。
“跟踪评价”是在食品快速检测产品食用过程中,评价机构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或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产品的一般性指标和技术性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
在“基本要求”方面,意见稿规定评价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检验检测资质和(或))能力,资质和(或)能力范围应覆盖开展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涉及的参比方法;应建立跟踪评价管理制度,对跟踪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的场所和设备应符合GB/T 27025 和 RB/T 214 的相关规定。
在“技术要求”方面,意见稿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的一般性指标和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包装应完整,内容物齐全;产品中文标签应清晰、规范 ;对已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的,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的检出限、灵敏度、特异性、假阴性率和 假阳性率应符合方法标准要求。
在“评价程序”方面,意见稿明确了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的方案制定、抽样、盲样制备、评价检测、结果统计、报告及监督已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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