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仪器仪表网>资讯列表>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完善中,山东、安徽、江苏、贵州等重点一目了然

企业推荐

更多

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完善中,山东、安徽、江苏、贵州等重点一目了然

2023年08月25日 14:17:08 人气: 48 来源: 环保在线
  高耸的烟囱、污浊的河水、堆积成山的垃圾……提到环境污染,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往往都与废水、废气、固废相关。对比之下,噪声污染的存在感明显弱了许多。但其危害却越来越难以忽略,甚至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一项严重的“城市病”。
 
  《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12345”等渠道合计受理的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450.3万件,同比增加49.3万件。其中以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等8个超大城市投诉量最多,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按类型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约303.8万件,占67.5%,同比升高9.6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次之,约113.0万件,占25.1%;交通运输噪声约19.5万件,占4.3%;工业噪声约14.0万件,占3.1%。
 
  噪声扰民问题已经达到全部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59.9%,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还静于民刻不容缓。可喜的是,2023年以来,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地方层面也在加紧编制治理噪声治理规划方案,包括山东、安徽、江苏、贵州等,以指导属地内噪声污染监测、控制工作。
 
  山东:“声十条”来袭,工业噪声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3月征意完成,《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于8月正式发布。作为省级“声十条”,提出了下辖16市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目标。
 
  较为创新的一点是,这份文件中明确了,山东接下来会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加强园区噪声管控,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使用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依法开展自动监测,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这一举措将工业领域的噪声与水气渣污染放在了同一管理位置。
 
  安徽:鼓励低噪工艺和设备研究应用,并将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样聚焦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生活噪声等几大领域,表示将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争取从2025 年起,定期公开发布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对标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监管手段。
 
  同时,文件中明确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并表示将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动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江苏:严格落实环评要求,限制产品销售收紧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省内声环境质量,《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制发,拟借此建设完成全省声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评价考核机制。方案指出,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对于噪声限值产品,江苏拟依法查处超噪声限值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并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
 
  贵州:以监测体系构建为重中之重,提出“严格考核奖惩”机制
 
  8月21日,《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意完成,不日后将修改发布。该方案剑指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型,要求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
 
  噪声无色无形,在推进相关治理工作时,监测体系构建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之一。为此,贵州将在“十四五”期间编制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清单,按时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等。2025年1月1日起,贵州9个中心城市都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而为了做好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贵州将采用多种方案确保噪声监测数据可信,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