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设备网 地方新闻】 7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小作坊一直以来是农产品进行粗、精加工的重要载体,在发展个人经济、增加居民收入、解决城乡就业以及传承传统饮食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食品小作坊由于规模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规范意识薄弱、管理水平低,加上技术条件、加工工艺的限制,长期以来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更是群众一直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因此,对食品小作坊进行规范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管理办法》,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加工者。《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社会责任。
《管理办法》指出,在四川省行政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该许可,引导先取得营业执照,并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管理办法》同样提出,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下列四个类别的产品:一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二是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三是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四是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食品小作坊审查与管理、许可证管理、以及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等内容。(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不仅关注食品的营养和口味,更加关注食品的卫生、安全。为守护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引导、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非常有必要。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的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3年8月12日,请在此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75416110@qq.com)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