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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
傅立叶变换
红外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三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原文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H3和HCl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NH3和HCl的测定。方法检出限:NH3为1mg/m3,HCl为1mg/m3;测定下限:NH3为4mg/m3,HCl为4mg/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 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标准规定总烃的检出限为0.3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为1.2mg/m3(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0.4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为1.6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3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1.2mg/m3(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以甲烷计), 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2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8mg/m3(以碳计)。
据悉,上述三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