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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相关文书式样印发

2023年05月25日 08:49:00 人气: 98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产业报道】《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说明:
 
  1. 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 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 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5. 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二、企业受理通过后,应当自收到承担型式评价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1. 样机照片;
 
  2. 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3. 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图(含关键零部件清单);
 
  4. 使用说明书;
 
  5. 制造单位或者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
 
  1.标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标志为CPA。
 
  标志的规格见图一。图中只规定出相对尺寸。l表示外圈C的缺口处的尺寸。采用此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大或缩小。
 
  2.标志的使用: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可以使用此标志。
 
  3.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编号
 
  式样为:xxxx x xxx—xx(例如:2023F103—31)
 
  其中:
 
  前4位(数字)——批准时的年份(如2023年填写“2023”);
 
  第5位(符号)——计量器具的类别编号(见表一);
 
  第6—8位(数字)——型式批准的顺序编号(每年从101开始);
 
  第9—10位(数字)——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代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填写)。
 
  4.型式批准的编号要与标志在一起采用,编号标注在标志的下方或者后侧,编号的字号尺寸自定。
 
  5.未经型式批准的,一律不得采用此标志。

 

  CPA标志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专用标志。进口计量器具需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定型鉴定的结果由承担鉴定的技术机构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
 
  国产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种认可,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发给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作为全国通用型式,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首次制定于2005年,于今年3月公布2023年修订版。《办法》规定:“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新增了多项要求。一是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二是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三是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关键词: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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