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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7月1日起 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2023年05月12日 08:45:03 人气: 95 来源: 化工仪器网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我国汽车工业取得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迅猛增长,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对我国能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升,2000年开始我国实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全国的排放标准已经进行到第六阶段,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有着重要意义。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关键词: 汽车,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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