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仪器仪表网>资讯列表>川仪股份去年净利5.79亿,全年研发投入4.55亿

企业推荐

更多

川仪股份去年净利5.79亿,全年研发投入4.55亿

2023年05月05日 14:15:19 人气: 98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财报】4月28日,川仪股份披露2022年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70亿元,同比增长16.10%;实现归母净利润5.79亿元,同比增长7.49%;实现扣非净利润5.29亿元,同比增长34.72%;基本每股收益1.47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25,338.00万元、548,660.87万元、637,017.81万元,保持稳定增长,年均增幅2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8,730.36万元、39,277.33万元、52,916.26万元,年均增幅35.72%。
 
  2022年,公司面对经济下行、高温限电等多重挑战,克服困难团结奋斗,想尽办法组织生产,确保产线稳定运行及合同有序交付;积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数字化转型等机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升级科研创新体系,加强产能建设和精益生产管理,持续推动主力产品优化提升;着力深耕主体市场,积极拓展新兴领域,增强解决方案能力,实现订单较好增长;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科改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经营利润稳步增长。
 
  石油化工领域聚焦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公司持续深化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客户群体的合作,全力打造“国产化”标杆性项目;积极拓展新市场、新客户,公司三十余项产品分别入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年度框架;多款主力产品在万华化学聚氨酯(MDI)一体化项目、内蒙古新特高纯多晶硅项目、中国海油恩平海上油田群联合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中投入应用;把握化工新材料市场快速增长机遇,承接合盛硅业、其亚硅业、新特能源、永祥股份等重点项目,使硅材料市场订单快速增长。
 
  在冶金领域,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状态监测诊断系统在马鞍山钢铁、八一钢铁、兴澄特钢、梅山钢铁等推进应用,智能流量仪表、智能执行机构等进入大冶有色弘盛铜业项目。
 
  新能源领域继续大力开发锂电、氢能等新兴市场,与云南裕能、天赐材料、四川天华时代、德方纳米、泰丰先行等新签多个项目合同。大力强化方案营销,斩获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氢能装置项目、广州知识城新南加氢站制氢装置项目、国华赤城制氢项目等订单,PAS300控制系统在加氢站装置中实现国产化首台套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解决方案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新构建涵盖锂电、氢能、医药3个新兴行业和常规市场近90个解决方案。
 
  2022年,公司着力推进产能提升和“数智川仪”建设,仪器仪表基地蔡家三期项目完成土建基础工程,各主力产品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持续加码,融合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制造工序链的应用,促进工艺精益改进、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实施“一链一网一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构建具有仪器仪表智造新特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蹄疾步稳。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4.5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14%,主要用于智能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及软件、电子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等的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832件,软件著作权191件。
 
  在公司“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将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为发展方向,持续深耕主业,聚焦高端工业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电子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自动化解决方案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加快主力产品提档升级,培育世界级产品集群。
 
  同日,川仪股份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0亿元,同比增长16.27%;归母净利润1.39亿元,同比增长28.75%;扣非后净利润1.24亿元,增幅33.42%,业绩呈现持续较快增长态势。
关键词: 川仪股份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