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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科技创新要取得突破,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制度等“软件”保障。党的二十大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上海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需要及时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以更大力度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若干意见》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出五个方面18项改革举措。
为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若干意见》提出,要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孵联动”服务能力。发挥外资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其承担财政科研项目。提升科技领军企业能级,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上海将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重点支持处于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还将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上海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
为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指出,明晰发展定位,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备案机制。健全经费支持机制,对承担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和择优补助。创新体制机制,在人员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探索实行新机制。
同时,针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的举措,《若干意见》明确,上海要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其中,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4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允许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接下来,以项目为中心,科研经费还将管理进一步简化、放权,施行的是以信任为基础,绩效为导向,诚信为底线的契约化管理,这将大大提高创新主体的获得感。
下一步,上海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构建“1+X+N”的政策框架体系,即一个《若干意见》、若干个配套政策、一批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