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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污染源监测工作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区域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监测结果和资料是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污监测、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纠纷仲裁监测等。为实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污染源排放现状及发展趋势,要求污染源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其中,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的规范性与监测结果的代表性。
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要求的逐步加严和排污单位法律意识的提高,污染源监管和执法对污染源监测的时效性和规范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测人员能够快速到达监测点位,安全、规范地开展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亟须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监测点位的规范性。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以求科学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对现有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进行有效监管与整治,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规范性,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指南》分8章,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 置技术要求、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排放口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实施与监督。
其中,《指南》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并明确提出,该项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手工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取样点位的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同时,《指南》用于指导企业在污染源设计和建设阶段对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进行规范设置,对于现有排放口监测点位不规范的污染源,应依据本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以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以及监测行为的安全便捷。
为了保证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的执行,《指南》还规定了9个术语,分别为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断面、监测孔、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梯架、坠落高度基准面、量水堰(槽)。
据悉,《指南》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