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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
《方案》提出6项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深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末端治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此外,《方案》还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