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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023年03月17日 08:46:10 人气: 60 来源: 环保在线
  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监管的污染物。国际国内目前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目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且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治理尤为重要。2022年5月,国务院公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制度建设、标准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新污染物监管做出了部署安排。
 
  之后,多个省份分别公布了各自新污染物治理方案。2023年3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介绍,基于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方案》将“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统筹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作为成效目标。结合国家方案的要求,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在主要任务方面,《方案》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体系建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等4个方面确定了18项重点任务。其中,在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排放和末端治理方面,《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源头: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处罚力度。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过程: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末端: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此外,《方案》还重点从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支持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危害机理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防控技术研究;组建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积极培育化学物质危害测试验室和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等。这些任务的实施,有助于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的新技术、新手段,将有效提升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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