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领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计量器具在整个计量立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也是计量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保障。
近日,昆明市《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流通领域》已完成备案,并计划于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流通领域计量器具监督抽查的组织工作、工作纪律、抽样、检定(检验)、报告出具、结果上报、异议处理及样品处置,文件适用于规范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依法组织开展的计量器具监督抽查活动。
《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流通领域》中对抽样工作的要求包含抽样人员、抽样依据、抽样实施、抽样资料的保存、例外处置共5个方面。其中,“抽样实施”从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现场抽样时要求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送达《计量器具监督抽查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查范围、抽样方法、抽样要求等。还规定,若计量器具检定(检验)后可能影响质量性能或计量性能的,应以购买方式获得;若计量器具检定(检验)后不会影响质量性能或计量性能的,可接受被抽查对象无偿提供。
网络采样要求,应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进行。抽样单位应通过匿名方式购买在昆明登记注册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正在销售的计量器具,还要同时购买被抽查的计量器具及其备样,并完成相关备案。
《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流通领域》其他部分内容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