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且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会上也指出,各地结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严查噪声污染问题。
我们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噪声比如广场舞音乐的声音、建筑工地施工的声音、被改装消音器的机动车声音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不良影响。而自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进一步加大噪声污染监管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就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查处7起噪声污染案件。
据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收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环境污染要素排名仅次于大气污染且排名第二位。因此,对噪声污染进行管控和防治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并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同时,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范围,新增机动车“炸街”行为管控要求等。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且指出,一是要依法落实责任,二是要完善制度标准,三是要加强监督执法,四是要强化能力建设,五是要持续宣传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