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
2020年2月,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公布的清单中包含了超声波探伤检测仪、流式细胞仪、基因测序仪、台式与手持拉曼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等95项商品及仪器设备。
《公告》表示,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出延期清单
原标题:基因测序仪等95项商品继续不增加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