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稳“中国粮食、中国饭碗”始终是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和强调的话题,多举并措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和防线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础。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新修订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粮食事关国运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我国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据悉,该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应遵循该规范。
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2 号)自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是在2004年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其包含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51条内容。
随着我国步入“十四五”这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使得守住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任更加艰巨,也愈发重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转变,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再次对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意见征求”专栏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新规仍为八个章节,增设为59条内容,并在内容细节上有所修改。一是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指出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粮食验收检验制度、粮食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粮食从收购入库到销售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指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统筹利用有关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
二是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化、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与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三个方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三是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对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依法依规加大各类违规情况的处罚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原标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