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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有关制造和检测设备科研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 08:54:09 人气: 12783 来源: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 2025年12月19日印发、12月25日发布的《有关制造装备和工业检测设备科研项目指南》,聚焦军工与工业领域制造装备、工业检测设备攻关,强调联合攻关、应用导向与质量第一,申报需在 2026年1月26日前完成。

 
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有关制造和检测设备科研项目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青岛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及有关单位,有关民口中央企业:
 
  我们编制形成一批科研项目指南(附件1),现正式发布,请严格按照指南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论证,抓紧编报项目建议书。有关要求如下:
 
  申报原则
 
  (一)确保论证质量。各单位要加强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本区域、本行业优势单位,坚持质量第一,科学论证技术路线、攻关方案、国产化水平、验证方案和里程碑节点等重点内容,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论证质量和时限要求。
 
  (二)加强协同攻关。充分利用国内工业基础,积极吸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势力量,组建攻关联合体。
 
  (三)坚持应用导向。发挥场景牵引作用,突出攻关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对研制的设备仪器指标进行全面考核验证,开展试用或应用,促进攻关成果能用、好用、耐用。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覆盖对应指南的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和应用验证等相关要求。对于论证深度达到任务书要求的项目,鼓励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合并申报(模板见附件2)。
 
  (二)攻关联合体应具备较强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基础研究水平、考核验证手段,以及优秀领军人才和稳定专业团队。
 
  (三)项目研制周期按照指南要求,请科学测算、据实提出经费需求。项目国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
 
  (四)项目申报要加强与其他相关科研计划的统筹协调,确保申报渠道的唯一性,避免重复。
 
  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深圳市、青岛市国防科工办归口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二)相关协会动员本行业、本领域优势单位参与竞争申报。
 
  (三)有意向申报单位可前往所在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通过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点查阅具体研究目标、应用场景和工程化指标。
 
  (四)各主管单位应于2026年1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国防科工局,并附项目建议书(或代任务书)3份、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以及电子文档(光盘形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10-88581393;
 
  李老师,010-88581276。
 
  附件:1.项目指南
 
  2.项目建议书(代任务书)参考模版
 
  3.项目汇总表
 
国家国防科工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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