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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拟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

2025年06月11日 14:20:21 人气: 19678 来源: 仪表网
  6月9日,福光股份(688010.SH)公布,公司的参股企业福州市鼓楼福锐星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锐星光”)的有限合伙人福建星联云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联云服”)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以55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余丽钦(4.40%份额)、赵越刚(3.20%份额)、方倩(2.40%份额)。公司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福锐星光为公司参股的合伙企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总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0%。近日,公司接到通知,福锐星光的有限合伙人星联云服因资金需求,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份额以55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余丽钦(4.40%份额)、赵越刚(3.20%份额)、方倩(2.40%份额)。福锐星光就该份额转让事项征询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福光股份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星联云服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累计实缴出资额955.8万元,尚余44.2万元未实际出资,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份额以55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余丽钦(4.40%份额)、赵越刚(3.20%份额)、方倩(2.40%份额),其认缴但未实缴部分由新合伙人承担。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福光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对福锐星光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资料显示,福光股份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公司产品包括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及光电系统,主要分为“定制产品”、“非定制产品”两大系列。“定制产品”系列主要包含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投影光机等。
 
  2024年福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6.22亿元,净利润1005.8万元。
关键词: 福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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