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作为基础性的环境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其面积、质量与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方面意义重大。为保护土壤环境,我国先后开展了“十三五”期间的国家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多次大规模的土壤环境专项调查工作,逐步摸清我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疑似污染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应面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管 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全国土壤详查和国家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中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技术 和质量控制要求,积累了更多的实践经验,HJ/T 166-2004 需要与时俱进。本次修订在总结 4 经验、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适用范围进行重新确定,对部分技术细节进行修 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对环境监测的新要求。
HJ/T 166-2004 的修订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监测的规范性,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更好地指导区域性土壤环境、污染源或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等类型的全流程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对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提升与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