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仪器仪表网>资讯列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9期)

企业推荐

更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9期)

2024年09月28日 14:05:13 人气: 96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4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安市开发区传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淘宝网小橙家零食铺子(经营者为淮北市艺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淮北市相都金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卷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芜湖市宝哥干鲜果行销售的耙耙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淘宝网谯韵堂11年老店养生养颜(经营者为河南省固始县花颜养生馆)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谯韵堂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菊花决明子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昌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级生粉(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淘宝网漫歌悠扬(经营者为望江县漫歌悠扬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七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冷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合肥市庐阳区张玲花食品店销售的玉米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拼多多BAIKONLY食品保健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科威克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肌酸粉,牛磺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马鞍山乐购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三红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烧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饿了么鲜家买菜(九华山路菜市场店)(经营者为合肥市包河区糖宝干货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新鲜】黄豆芽约500g/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淘宝网鲸蚁健康(经营者为合肥市蜀山区唯瘦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部)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亳州市楚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蚌埠市淮上区雷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检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十三、宣城市宣州区汇客多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宣城市香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粉(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六安市开发区传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