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江西省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照“1269”行动计划,打造“3+1”模式(“3”指绿色食品、纺织鞋业、电子信息3个产业,“1”新能源产业),引导和支持全县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引领推动全县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均达到L4级(含)以上。上高县财政预算5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为推动上高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质提效提速,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上高县人民政府印发《上高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六条”措施从“点”上奖补。有梯次、分类别对企业实施数智化改造取得的成效给予不同档次的奖补。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标准贯标,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及以上或两化融合示范三星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市级标准配套奖励,对首次评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贯标、智能制造成熟度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的企业,被评为二星或二级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对比上年度有晋升等级的实行晋档补差,每晋升一个档次增加奖励5万元;支持专精特新、智能制造标杆、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打造“数字领航”企业,对获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的奖励2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小灯塔”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小灯塔”企业,对获得省级“小灯塔”企业的奖励5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数智工厂”标杆,对获得省级“数智工厂”企业的奖励6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标杆,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50万元。
“两条”措施从“线”上奖补。支持企业上云,对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系统上云、工业设备上云、创新应用上云等深度上云的,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奖励1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及“产业大脑”建设,支持特色型、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省级奖励的20%对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当年接入费用的30%进行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服务商揭榜挂帅建设运营“产业大脑”,对通过中期验收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条”措施从“面”上奖补。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对获得江西省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并完成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的企业,按L3级(含)-L4级(含)每家企业0.5万元,L5级(含)以上每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提档升级,对通过改造升级达到L4(含)以上的企业分级进行奖补;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工业互联网园区;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运营服务商等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经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所,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在上高企业开展数智化服务的人才,按照人才认定类别可以享受上高县相关产业人才政策。支持培育“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对入选省级“小快轻准”的解决方案及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
“两条”措施从支持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上奖补。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对工业领域的设备更新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以立项文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准)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申报时新增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认定设备投资额的6%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20万元;支持企业扩建和技术改造。对工业领域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以立项文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准)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认定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
“一条”鼓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项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
本措施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同一项目申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