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参与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公众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推动环保企业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点位包括生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大气监测超级站、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噪声自动监测站、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前沿站实验室、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断面)、实验室、应急监测设备、监测车、监测监控系统、生态环境样品库,生物多样性标本库、生态系统温室气体通量观测系统、生态环境模拟设施等。如有条件,可开放机动车检测和辐射监测等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点位包括污水处理工艺段的部分或全部设施、中控平台、在线监控设施、废水排放口及其标识处等。如有条件,可开放臭气处理、降噪等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点位包括中控室、智慧指挥平台、科普展厅、宣教室、参观通道(走廊),以及其他环境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区域。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点位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废气排放口及其标识处、降噪设施、化验室等。
新修订的四类设施工作指南,无疑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提升了环境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还为公众参与环保事业打开了新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