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科技厅联合河南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及河南省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办法》明确规定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与备案条件、备案流程、绩效考核要求及扶持政策等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
根据《办法》,申请备案的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等。同时,机构还需具备新颖的体制机制,并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成效显著,拥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在仪器设备方面,具体的要求为: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含与举办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享的仪器设备,自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为确保新型研发机构的规范运作和高效发展,《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要求。绩效考核将重点评估机构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市场化运营能力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等方面。通过绩效考核,筛选出发展势头良好、创新能力突出、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出台《办法》是河南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规范备案和绩效考核工作,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也将为河南省打造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河南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河南省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