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物理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等4项技术文件,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
我国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方法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对测试方法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包括方法的适用性、准确性、精密度、检测限等。通过方法验证,可以确保测试方法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实验室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对于环境监测机构来说,方法验证还是确保测试方法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重要手段。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标准方法采用的技术手段多样,监测过程复杂,现有的方法验证指南不能覆盖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全部标准方法和采样、运输等全部监测过程。因此资质认定方法验证工作无法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已具有新标准监测技术能力,方法验证工作的质量以及资质认定评审中能力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也无法得到保障。
本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从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验证、实际监测、方法验证报告的编制、方法验证结果的应用等6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做了统一规定。其中《通用技术指南》为总则,从通用层面上提出方法验证活动开展的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3项《技术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分别对化学、生物、物理三类监测方法的验证工作如何开展给出了具体的指导。
该系列技术文件的发布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又一举措,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资质认定初次申请、扩项或标准方法变更申请时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统一能力确认标准,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附件: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过技术指南.pdf
2-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3-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生物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4-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物理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