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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发布

2024年01月10日 14:09:34 人气: 61 来源: 化工仪器网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近期监测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36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见下表)。
2023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 项目清单(第二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 38-2017)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 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3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4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订 GB/T 16157-1996)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苏州环境 监测中心
 6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和氧化亚氮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和氧化亚氮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乙二醇、乙腈和环氧乙烷的测定 纯水吸收-气相色谱法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9  环境空气 甲烷、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10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修订 HJ 655-201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  环境空气气态汞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2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3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和 N2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4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评估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5  水质 全氟烷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6  水质 全/多氟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 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 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 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
 17  水质 聚乙烯等 5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8  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  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质 谱法
 19  水质 8 种紫外线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  水质 戊二醛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 质谱法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1  水质 乙醛、丙烯醛和丙烯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 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连云港 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
 22  水质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 色谱-质谱法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连续流动-异烟酸巴比妥酸 分光光度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4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修订 GB 7467-1987)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 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5  海水 总氮的测定 过硫酸钾氧化-镉铜还原法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6  海水 氟化物、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硝酸 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7  海水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和肠球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省环境监测中心
 28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HJ 731-2014)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9  地表水微塑料采样技术规范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30  土壤 微塑料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海南省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 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理化分 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 究所
 31  土壤和沉积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检测中心
 32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33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34  区域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35  蓝碳生态系统-大气温室气体(CO2、CH4和水汽) 交换通量涡度协方差法监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6  水质 11 种全氟烷基化合物标准样品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订 GB/T 16157-1996)、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修订 HJ 655-2013)、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修订 GB 7467-1987)、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HJ 731-2014)这5个修订标准。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近期监测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HJ 38-2017)》等36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预研究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此期间开展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过程全部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监测司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及时跟踪预研究项目研究进展。监测司将对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四、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视情持续征集新的项目纳入清单,并将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从清单中删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严谨科学、扎实高效地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邮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附件: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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