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近期监测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36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见下表)。
2023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 项目清单(第二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1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 38-2017) |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2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 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
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5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订 GB/T 16157-1996)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苏州环境 监测中心 |
6 |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和氧化亚氮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7 |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和氧化亚氮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8 | 环境空气和废气 乙二醇、乙腈和环氧乙烷的测定 纯水吸收-气相色谱法 |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9 | 环境空气 甲烷、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10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修订 HJ 655-2013)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1 | 环境空气气态汞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
12 |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3 |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和 N2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4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评估技术规范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5 | 水质 全氟烷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6 | 水质 全/多氟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 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 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 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 |
17 | 水质 聚乙烯等 5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18 | 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 | 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质 谱法 |
19 | 水质 8 种紫外线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20 | 水质 戊二醛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 质谱法 |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21 | 水质 乙醛、丙烯醛和丙烯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 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连云港 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 |
22 | 水质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 色谱-质谱法 |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23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连续流动-异烟酸巴比妥酸 分光光度法 | 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24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修订 GB 7467-1987) |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 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25 | 海水 总氮的测定 过硫酸钾氧化-镉铜还原法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26 | 海水 氟化物、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硝酸 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27 | 海水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和肠球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省环境监测中心 |
28 |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HJ 731-2014)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29 | 地表水微塑料采样技术规范 |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30 | 土壤 微塑料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海南省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 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理化分 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 究所 |
31 | 土壤和沉积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上海市检测中心 |
32 |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
33 |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技术规范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34 | 区域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35 | 蓝碳生态系统-大气温室气体(CO2、CH4和水汽) 交换通量涡度协方差法监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36 | 水质 11 种全氟烷基化合物标准样品 |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
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订 GB/T 16157-1996)、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修订 HJ 655-2013)、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修订 GB 7467-1987)、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HJ 731-2014)这5个修订标准。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近期监测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HJ 38-2017)》等36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预研究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此期间开展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过程全部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监测司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及时跟踪预研究项目研究进展。监测司将对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四、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视情持续征集新的项目纳入清单,并将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从清单中删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严谨科学、扎实高效地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邮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附件: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