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发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DB1303/T368-2023,将于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使用、储存、处置,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管理工作。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的程序,对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使用、储存、处置过程予以控制和记录,保护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整个期间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在实物上、记录或文件中不被混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样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监督、授权,并保存相关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样品管理的设施或设备。同时配置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样品接收、标识、流转、传递、使用、储存、处置的相关记录保存6年。
接收样品应查验、记录样品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信息与委托检验协议、抽样文书信息的符合性。不符合样品接收和检测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拒绝收样,并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接收要求的样品,应在样品登记表、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的系统中登记样品信息,完成样品接收,给出样品唯一性标识。应将样品标识粘贴或捆绑在样品或其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多个独立包装组成的样品,应在每个独立包装上分别粘贴或捆绑标识。避免错贴、漏贴标识。应确保粘贴标识的牢固性,特别是冷藏冷冻类样品可采用防水标识或对标识做防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