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规范》(DB15/T 3251—2023)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1月15日实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的基本要求、生产场所、基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公示、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经营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a)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b)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c)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标准;
d)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规范》要求,待提档升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配备的基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仓储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温控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个人卫生设施。要求生产设备应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避免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