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中提到,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布设以《“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明确的80个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为重点,按照每个综合站覆盖范围100公里左右布设。
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在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工作中发挥“控制性”作用,主要任务是“样地监测、积累数据;天地一体、地面验证;发现问题、服务监管;专题研究、培养人才”。
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统一标识、自主运维”的原则进行遴选。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的申报工作,鼓励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中国科学院相关科研单位、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校或其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部根据申报站点区位重要性及基础条件情况,开展技术评审与遴选,经批准同意后纳入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日前,生态环境部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站)遴选工作现将第一批综合站名单印发。
接下来,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需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站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支撑服务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