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评选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118个,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45名。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是保障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发斗志,弘扬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生态环境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落到实处,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118个,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