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01 重点单位注销排污许可证前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0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
03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无污染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污染的由重点单位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绿色肇庆编辑部)
原标题:【
环保服务—企业办事服务指南⑧】重点行业企业退役,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